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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海市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7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上海市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审批和实施

  (一)项目申报

  区农业农村委(市属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区域内各主体开展项目申报、材料初审等工作,重点对项目的申报条件、规划布局、建设内容、联农带农、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财政局应对区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出具意见。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市属单位)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委。

  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项目的完整性,严禁对项目进行分拆申报。

  (二)项目审批

  市农业农村委对各区(市属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立项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对于评审通过的项目,商市财政局同意后,由市农业农村委办理立项批复。

  (三)项目实施

  1. 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财务监理、审计审价、资金和项目公示、项目验收等制度。其中,财务监理(含审价)、审计单位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联合委派。

  2. 项目建设主体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计划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如因不可抗力确需调整的,需重新组织评审,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调整内容涉及资金占项目总投资10%以下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市属单位)核准。调整涉及项目建设单位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变更以及涉及资金占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由区农业农村委(市属单位)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批。

  (2)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超过原批复计划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解决;未超过原批复计划投资的,财政资金据实按比例承担。

  3. 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应于项目立项后的下一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如无法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应提前6个月按原审批渠道报批。

  4. 已批复的项目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需终止的,应由区农业农村委(市属单位)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批。市农业农村委商市财政局同意后进行批复。终止项目的财政资金由项目单位按原渠道退回。

  二、项目资金管理

  (一)资金支持政策

  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中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

  市属单位项目财政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资金,下同)承担。区级项目财政资金投入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比例如下: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市级财政承担不超过50%;松江区、青浦区市级财政承担不超过60%;奉贤区、金山区市级财政承担不超过70%;崇明区市级财政承担不超过80%。

  对于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高于5000万元的部分市级财政按该部分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鼓励所在区加大投入力度。

  市级财政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二)资金管理要求

  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项目资金应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区级项目的市级财政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转移支付要求下达,由各区按区级报账制要求拨付。市属单位项目的市级财政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拨付。

  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的资产管理参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22〕7号)执行。

  三、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先行开展自验工作,自验通过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市属单位)初验。初验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市属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委申请市级验收。市级验收通过后,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办理项目财务决算。

  四、监督管理

  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立全过程监督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委(市属单位)应注重协调推进,主动跟踪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完成项目建设,对存在进度明显偏慢、未按批复内容实施、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措施;区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管理,足额落实区级财政资金,严格审核拨款材料,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对于实施过程中存在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未经审批建设期严重逾期、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等问题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委责令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委有权终止该项目并收回已拨付的市级财政资金。

  终止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除外)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市级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一位牵头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实施方案”的“三个一”要求,市级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处、计划财务处、畜牧兽医管理处和市财政局农业处组成的上海市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工作组,由市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和市属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承担的任务,落实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建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工作部署。

  (二)整合资源,集聚要素

  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本、金融保险、风投创投等投入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和项目的聚焦优势,进一步扬优势、补短板。加强与科研院所的联系,建立专家团队或专家顾问组,指导发展产业集群项目建设。

  (三)绩效导向,严格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将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并根据需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点关注实施效果,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因素。

  六、其他

  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中的科研类项目按本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cyrhfz/20230807/a4d7dcda53d649e4b81820bf9292c3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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