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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日常履职考核事项完成情况自查表

时间:2024-04-25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自查内容

  落实情况

  常态化疫情防控。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委局系统及所属单位的新冠疫情防控,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发布通知、提醒,开展人员摸排,建立重点关注人员台账,持续关注其健康状况;严格离京报备制度。未发生聚集性疫情。

  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逐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启动实施1000个左右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健全运营管护长效机制。

  1.启动实施1041个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2.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京农组办发〔2021〕9号)。

  实施现代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通州国际种业科技园区建设,协同其他各区特色种业发展。推进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抓好京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建设项目。

  1.与农业农村部合作共建中国平谷“农业中关村”,围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桃品质提升等,组织市农林科学院等单位在平谷区落实农业科技项目6个,各项目实施顺利,均完成既定目标。2.京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竣工验收并完成注册登记;核心管理、科研创新团队基本组建完成;奶业和温室园艺分中心选址已初步确定,制定建设实施方案。3.密云区、平谷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已通过中期评估;密云区产业园创建任务全面完成,参加农业农村部组织的认定评审。

  深入推进本市休闲农业“十百千万”畅游行动,重点打造3条休闲农业精品线路,建设精品民宿,提升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园区、民宿接待户发展水平。

  1.延庆区、怀柔区获评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区称号,全市提升3条市级休闲农业精品线路,全年开展4次市级休闲农业推介活动。2.10个远郊区共有闲置农宅21891处,盘活利用9452处,占比43.2%,发展精品民宿、休闲旅游、健康养老等特色产业共2917处。编发8期《闲置农宅盘活利用工作交流》,推介大兴区北臧村镇、门头沟区梁家庄村、房山区黄山店村、平谷区桃棚村、密云区下栅子村、延庆区大吉祥村等典型案例。

  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快推进绿色、有机认证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北京优农品牌目录,培育提升品牌价值。

  1.报批地方标准16项。制定全程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和验收规范,指导各区建设15个示范基地。2.指导各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市1623家主体开具合格证,其中规模主体841家,共开具合格证717万张。3.全市绿色有机产品总量(含首农集团)达到27.7万吨。延庆区、怀柔区、通州区被农业农村部确认为第三批国家安全县创建单位。4.出台《北京市优农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认定130个农业品牌收入2021年北京优农品牌目录。

  全面加强农村土地监管,完善“村地区管”实施机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储备区建设,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守农地农用底线。实现粮食生产面积73万亩、产量30万吨,蔬菜生产150万吨左右,生猪生产存栏50万头,确保“米袋子”“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1.全面加强农村土地监管,指导14个相关区出台“村地区管”区级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全市13个涉农区全部出台区级田长制实施方案,186个应出台方案的乡镇(街道)全部出台田长制工作方案,推动建立市、区、乡镇、村四级“田长制”组织体系。2.粮食播种面积91.4万亩,产量37.8万吨;蔬菜播种面积69.68万亩,产量165.6万吨;生猪存栏58.29万头。3.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累计四级巡查大棚102.6万栋次,其中市级巡查覆盖所有涉农区,总数1693个园区24113栋大棚。

  大力开展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专项行动,加大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扶持力度,消除200个左右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10万元的薄弱村,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

  以市委农办名义印发《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增收工作实施意见》。通过精准识别,共确定600个左右薄弱村,并实行动态管理。已完成全年200个薄弱村的消薄任务。开展结对帮扶,实现了每个薄弱村至少对接1个帮扶单位。指导相关区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各薄弱村制定“一村一策”发展方案。

  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和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创建19家市级示范社,创建200个示范家庭农场。

  修改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办法,培育创建并对外公布19家市级示范社名录。制定《关于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确定20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山区剩余行政村清洁能源改造。启动山区400户农民搬迁工程。

  2021年完成了65个村庄、约3.8万户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组织指导各区健全清洁取暖长效管护机制政策,做好清洁取暖设备管护,确保百姓正常供暖;组织各区应用“农村取暖工单处理助手”APP程序快速处理热线诉求。启动实施农民搬迁工程,指导门头沟区、平谷区完成408户搬迁新宅主体建设。

  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建设。

  完成2021年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建设任务,针对重点关注专题梳理局内相关业务系统数据资源,完成种植业、农村、基础综合等专题数据的治理,以专题画像、GIS时空一张图等多种丰富的展现形式构建领导驾驶舱,形成全市农业农村现有数据资源的“一张图”。

  开展人文设施智慧改造。

  联合市商务局举办2021年网络直播大赛,通过比赛的形式组织农户开展农产品直播带货;在丰收节现场组织农户现场直播带货。

  安全生产。

  1.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制定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目标任务清单,部署委局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并定期组织专题调度。2.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统筹推进年度目标任务。3.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驻局督察的迎检和整改工作。4.重要时期,指导系统和所属单位强化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农业行业安全工作。5.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台账。6.年度目标任务清单完成率100%;问题隐患清单已动态更新,年度挂账问题隐患整改率100%;挂账隐患抽查核验由市安委会安排第三方进行。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1.行政执法A岗人员参与执法率100%。2.违法行为纳入检查率95.02%。3.按照“三项制度”要求规范执行, 在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计划、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4.及时调整市农业农村局权力清单;同时对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时调整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5.组织完成《北京市种子条例》(草案送审稿)起草、《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项论证,组织开展修订《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立项论证。6.完成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共10件,备案1件文件。7.受理各区的行政复议案件均按时限依法办理;以我局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均作出维持我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行政诉讼案件无一败诉,委局主管负责人按要求出庭应诉。8.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在履职过程中未发生依法行政重大问题。

  推动在环京周边地区建设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生产基地,提高本市生活必需品自给能力。

  赴环京地区现场调研并实地考察当地蔬菜基地生产、供应情况;与江苏徐州、南通等地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梳理分析当地建设蔬菜外延生产基地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情况起草形成《环京周边蔬菜应急供应保障基地建设方案》。

  做好年度市政府绩效管理专项考评工作。

  1.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并经绩效办审核确认,科学确定委局牵头的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绩效考评的重点事项5项和非重点事项12项,并将考评事项细化分解至各被考核单位;制定各重点事项考评标准和考评规则,并于10月26日组织各区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2.结合委局工作实际,出台《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绩效管理办法》,涵盖了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绩效考评相关内容。3.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和考评规则,客观公正开展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绩效考评,加强与被扣分单位的沟通,确保信息对称。

  市委市政府其他重点工作。

  1.市政府工作报告其他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均已全部完成。2.污染防治攻坚战其他工作事项1项完成情况:印发加强“三秋”至冬奥期间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落实《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通过普法宣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等途径,组织督促农机户及时到区生态部门办理信息编码登记,粘贴环保标识。3.智慧城市建设其他工作事项1项完成情况:制定“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数字农业农村实施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指导意见,拟于近期履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程序。

  一、放管服改革

  1.推进告知承诺制。

  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政务服务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将“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等56个事项纳入清单,制定告知承诺书文本,明确告知法律依据、事项办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审批部门承担的责任、申请人承担的责任、申请人违诺惩戒措施、监管措施等。

  一、放管服改革

  2.实现90%事项“全城通办”。

  除“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2个事项外,其余所有市级事项全部实现“线上全城通办”,“线上全城通办”率已达到98.4%。

  一、放管服改革

  3.在京津冀自贸区内推出“同事同标”政务服务事项。

  与天津市农业农村委、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会商,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事项纳入京津冀自贸区内“同事同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事项名称、事项受理标准、事项申请材料、事项办理时限,实现结果互认。

  二、政务公开

  4.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

  1.细化和明确我局标准清晰、程序规范、贴近实际、简洁易行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南。2.设立决策公开专栏,发布决策目录和民意征集,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公开征求《北京市种子条例(草案)》的意见。3.设立“重要工作”专栏,分列“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乡村建设”“农民增收”“绩效任务”四项作为重点公开的内容,主要公开全市相关政策制定、推进落实情况,以及各区的典型经验做法。全年共发信息1369条,其中,政务公开信息293条,三农信息1039条。4.受理依申请1122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答复。

  二、政务公开

  5.政策解读与平台建设。

  1.重点解读《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和核验工作规范(试行)》等与农民和企业息息相关的四项政策。解读形式丰富,并全部做到政策解读稿与对应文件相关联。2.加强网站内容建设,确保信息发布更新及时,切实把好政治观、政策观和内容观。全面推行并实现“简单咨询留言1个工作日答复”,高质高效办结网民留言260条。加强对外公开联系电话的检查,5个备案电话均畅通有效。全年未被国办通报,每季度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中均为满分。

  三、接诉即办

  6.响应率。

  1-12月份,委局接诉即办自办工单响应率98.23%,高出考核标准(95%)3个百分点。

  三、接诉即办

  7.解决率。

  1-12月份,委局接诉即办自办工单解决率95.27%,高出考核标准(85%)10个百分点。

  三、接诉即办

  8.满意率。

  1-12月份,委局接诉即办自办工单满意率97.29%,高出考核标准(90%)7个百分点。

  四、一网通办

  9.推进“全程网办”。

  除“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2个事项外,其余所有市级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全程网办”率已达到98.4%。

  五、审批服务

  10.有效投诉情况。

  2021年无审批服务有效投诉。

  一、制度建设

  1.管理制度。

  结合委局工作实际,印发《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绩效管理办法》(京农发〔2021〕30号)和《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京农发〔2021〕31号),制定《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处级领导班子(处室)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将绩效任务完成情况与处级领导班子(处室)和领导干部考核有机结合。

  一、制度建设

  2.工作机制。

  将绩效任务中的部分工作纳入市委副书记季度调度、分管副市长月调度内容,高位推动绩效管理工作;台账式管理绩效任务,确定每项任务的年度目标、考评主体、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工作落细;加强分析研判,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不定期对绩效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办公室每月定期组织责任部门分析研判绩效任务年度目标能否顺利完成;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进度滞后任务加强调度、督促,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调整工作方法,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完成上年度绩效反馈问题整改,形成闭环;将绩效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业务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对处室和领导干部考核中。

  二、清单管理

  3.清单编制。

  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委局中心工作,制定20项任务的日常履职考核事项清单1、42项任务的日常履职考核事项清单2及7项任务的2020年度绩效反馈问题整改清单,细化、量化、具体化各项任务年度目标;对相关市级部门和区政府开展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绩效考核,确定5项重点考核事项和12项非重点事项,明确被考评对象及其年度任务目标,做到主要职责全覆盖、机关处室全覆盖、重大预算支出全覆盖、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其他重点工作全覆盖。

  二、清单管理

  4.分析研判。

  9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机关和区政府2021年度日常履职考核清单的通知》后,每月定期梳理日常履职考核事项清单和2020年度绩效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各项任务进展情况,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不定期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察看实情等方式调度推动任务落实。

  二、清单管理

  5.问题报告。

  9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机关和区政府2021年度日常履职考核清单的通知》后,对于被考核事项,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绩效管理平台报送各项任务存在问题与原因、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各项任务在各个时间节点均能顺利完成既定目标,无进度滞后事项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对于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绩效考核,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报告前三季度、全年进展情况。

  二、清单管理

  6.协调配合。

  积极配合专项工作牵头部门和有关主办单位提供落实点位、进展等材料,做好各项任务推进落实的支持协助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

  三、绩效整改

  7.整改实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通报》中的扣分原因、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梳理出7条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制定《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绩效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于4月20日第4次局办公会上通报2020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和整改工作工作方案,截至年底,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

  二、成本控制和绩效管理

  3.预算评审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预算评审要求,做好事前评估、财政评审和部门自评,无审减率在40%以上的项目。

  二、成本控制和绩效管理

  4.成本控制效果和绩效管理。

  1.我局对“2021年北京市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开展成本绩效分析,形成报告并提交市财政局。2.我局没有被纳入财政绩效评价的项目。3.我局共两项目列入财政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分别为“予以支持”和“部分支持”。

  三、预算执行

  5.部门结转结余率。

  制定支出计划,每月对支出进度进行分析,重要时间节点通报进度情况,确保支出进度达到市财政局要求,扣除中央资金和年底部门预算追加资金结余金额,部门结转率低于5%。

  三、预算执行

  6.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如有调整,及时按规定报市财政局审批,预计低于市级平均差异率。

  四、财政监督

  7.政府采购。

  认真开展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未接到投诉案件,未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落实财政部和市财政局相关要求,按照北京市的高限标准,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以促进其发展。

  四、财政监督

  8.监督检查。

  未出现给予追回有关财政资金等行政处理情况;未出现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的情况;未出现给予大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财政监督

  9.部门预决算公开。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在首都之窗和我局网站进行部门预决算公开,做到完整、细化、真实。

  一、遵守和执行财经法纪

  1.遵守财经法规和纪律。

  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纪律,未出现违纪现象。

  一、遵守和执行财经法纪

  2.遵守“三公经费”使用规定。

  在预算执行中严格遵守“三公经费”使用规定,未出现违反“三公”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问题。

  二、绩效审计评价

  3.按实际申报财政资金。

  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实际申报财政资金,未出现虚报数据多申领财政资金的问题。

  二、绩效审计评价

  4.按规定上缴财政性结余资金。

  在预算执行中,按照规定上缴财政性结余资金,未出现财政性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的问题。

  二、绩效审计评价

  5.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及成本管控规定。

  未出现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违反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及成本管控不严等问题。

  二、绩效审计评价

  6.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益。

  未出现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不衔接不匹配、支出效益低、资金长期闲置问题。

  三、审计整改措施落实

  7.执行审计决定。

  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审计决定。

  三、审计整改措施落实

  8.整改情况。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整改并报市审计局。

  服务自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改革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在服务事项上做加法,在优化流程上做减法;大幅压减办理时限和提高即办事项比例;统一规范全市涉农事项办事指南,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区同标准办理。注重依申请受理和答复的服务质量,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水平。

  


原文链接:https://nyncj.beijing.gov.cn/nyj/snxx/zygz/jxrw/43642739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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